今年1月,一段“贵州台江县第二中学两名女学生围殴一女同学,现场数名男生围观8分多钟”的视频在网上广泛传播后,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此事虽过去了10个月,但“后遗症”尚未“痊愈”。据了解,被殴女生因左耳鼓膜穿孔致耳聋,虽经修补但仍未恢复听力,还需进一步治疗。由于伤者家庭贫困,也未获两肇事学生和学校的赔偿。无奈,只好状告两凶手和学校索赔。(来源:10月19日 贵州民族法制网)
两名女学生多次围殴一名女同学,手段之残忍,实在令世人震惊。但被殴打女同学因此左耳鼓膜穿孔致耳聋,却得不到打人者的任何赔偿,而且被殴打学生所在学校更是在踢皮球,不管不闻不问,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这种麻木心态更令人痛心。
对于一个家境非常贫困的学生而言,是否意味着因此而放弃医治?对于一个被打者而言,是否意味着她挨了白挨,是否意味着打人者、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就没有责任了呢?
笔者认为,对于打人者而言,必须承担相应该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必追究其刑事责任。当然,如果打人者尚未达到民事、刑事责任能力,那么打人者的家长必须承担赔偿责任。鉴于被打者家庭的实际情况,当地司法部门,尤其是公安派出所应该主动作为、积极作为,并要积极介入事件的处理中去,依法维护被打者的权益。
同时,学校发生殴打伤人事件,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绝对不能置身事外,更不能置之不理。当学生跨入学校大门之后,学校就应该承担起相应的监护责任。对于学校而言,必须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更要及时进行教育。学生在学校打架,学校是脱不了干系的。
但令人遗憾的是,当事教育部门和学校除了事发之时积极应对舆论压力之外,除了给当事教师一点点“皮痒肉不痛”的警告处理之外,就是在逃避、推卸责任。当被殴打学生家长找到学校校长时,学校校长居然说“这事与学校无关,学校不负责任,你该哪个就找哪个。”由此不难看出,该学校的负责人居然摆出了不管不问的嘴脸,这真的令人痛心。
学生在学校被打,不管从哪一个方面而言,学校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当然,造成今天的这种局面,恐怕还有一系列的社会因素。在弱势群体面前,为何一个县医院会给被打学生一个无伤情的验证?为何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会欺骗社会,对外界谎称一切事情都已处理妥当?在此,笔者真的怀疑,相关职能部门是否真正在为人民服务?请收起你们的谎言,用积极的态度去解决好她人的危难,拿出一点人性,去真正服务学生,服务社会。真希望法院这一最后屏障能够保护好被殴打学生的合法权益。(征服)来源:10月19日 贵州民族法制网
前期报道:《贵州台江县:学生被殴耳聋 状告同学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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