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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国家和地区如何应对危险的“熊孩子”

编辑:中国教育品牌网  发布时间:2015/2/11 7:57:38 

  美国:少年司法,自成体系

  美国的少年司法,独立于刑法之外,自成体系。少年法庭的审判主要是一种民事行为,法官代表未成年人利益,从改造未成年人的角度决定处置方式。

  日本:降低刑事责任最低适用年龄

  日本的刑事责任年龄最低点原来定在16周岁,但1997年,神户一名14岁的学生接连残忍杀害一名11岁男童和一名10岁女童,促使2000年日本国会将刑事责任最低适用年龄从16岁降到14岁。

  台湾:奉行“以教代刑”

  在台湾,如果因少年监护人失职导致少年触法,法院将强制监护人对少年进行8到50小时的亲职教育辅导。若拒绝,将被罚款3000到10000元新台币,经再通知仍然不接受者,得按次连续处罚,至其接受为止。经连续处罚三次以上者,监护人之姓名还将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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