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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该如何维护品牌形象

编辑:展颜  发布时间:2010/12/4 16:53:42 

如何依法加强学校管理,消除各种隐患,防止与减少事件的发生,从而规避突发事件给学校品牌带来的风险,是各级各类学校必须认真面对的问题。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学校也随着社会的影响与发展,由单一的、封闭的教育机构逐渐转变为面向社会的、服务于教育的社会窗口行业,学校直接面向社会,与社会产生各种关系。由此也给学校带来了诸多前所未有的联系与矛盾,这些矛盾演变或突发地形成了各类事件。在这些事件中,存在着各类法律关系。

 

 

■维护品牌形象,学校如何作为?

品牌是一所学校的生命线,学校品牌形象无小事,打造和维护学校品牌永远都是“现在进行时”。

设立品牌维护岗位,强化品牌维护责任。可借鉴知名企业设立“首席品牌官”或“品牌总监”“品牌经理”等做法,设立“学校品牌管理委员会”,由校长或副校长直接负责,同时还要吸收学校外部各方面的代表参加,如上级领导、家长代表、社区代表、媒体代表、专家代表、校友代表等。建立专门组织,配备专责人员,长期而系统地做好品牌维护工作,是学校面临的一个新课题,值得探讨。

对一个学校而言,维护品牌形象人人有责。在学校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危机管理,努力将有损学校品牌形象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这就要求学校要注意做好品牌预警、品牌跟踪、品牌建档和品牌诊断等工作。

果断处理突发事件,让负面影响“归零”。一旦发生校园突发事件,在处理过程中要遵循四个原则:一是实事求是、从大局出发的原则。二是争取谅解、公平处理的原则。三是关心、爱护的原则。即使事件的责任不在学校,学校也尽可能设身处地地为出事的对方着想,使对方从过激、气愤中平静下来,理智、冷静地面对问题,讨论问题,解决问题。四是依法办事的原则。严格地依照法律、法规正确区分责任,科学地处理事件,减少不必要的精神负担和物质负担,保护学校的正当权益。

 

■突发事件殃及学校品牌安全

江苏翔宇教育集团总校长卢志文曾说:学校开门第一件要做好的事应该是“学校安全”——饮食安全、活动安全、心理安全。校长是抱着“炸弹”睡觉的人,因为我们管理的重点不是静止的“物”和“财”,而是活生生的需要教育的“人”。如今,教师生存压力加大,独生子女耐受性脆弱,家长维权意识觉醒,相关法律法规又不健全,任何校园安全事故都可能酿成灾难性的后果。卢校长的话,很精到地点明了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对维护学校品牌产生的影响。

概括起来讲,影响学校品牌声誉的校园安全事件大体有以下几类:

一是学生伤害事件(事故)。这类伤害事件一般指学生在校接受教育期间,包括学校组织的校内外各项活动、公益任务、学生实习、军训、乘坐交通运输工具时,发生的学生遭受人身损害的意外事件。大致可归为学生意外伤害事件,学生食物中毒事故,学生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治安事件,学生行为触犯刑法的刑事案件,学生患突发疾病事件,学生违反公序良俗的事件。

二是教师事件。包括教师与学校,教师与同事,教师与学生之间发生的各种形式的事件。教师与学校、与教师及其他员工之间的事件可通过内部行政、调解或投诉、申诉、劳动争议或人事争议仲裁、民事诉讼、治安管理以及刑事诉讼等方式处理。本文主要讨论因教师行为,教师工作上的疏忽、过失造成与学生之间的矛盾、冲突以及伤害事件。

 三是合同纠纷。如果是民办学校,学生一旦办理了入学手续,就与学校方形成了民事合同关系。学校因为发生突发事件,往往会遭遇家长和学生的退学请求,随即带来终止合同,要求退费和赔偿各种损失的诉求,还可能出现与校外企业组织、个体工商户等之间因采购或劳务等合同履行问题而产生的纠纷事件。这类事件应当依据双方所签订的合同的约定,以及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发生了诉讼仲裁的,其责任划分与承担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

这些“突发事件”关系到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有可能产生教育危机、学校声誉危机。它们一般具有不可抗拒性、管理教育失误性、社会介入性等特点,其本质特征在于其突发性和危机性。它的发生往往给学校带来不利影响,导致公众对学校的反对或反感,出现公共关系危机。

■管理“软肋”影响学校品牌形象

学校安全事件频发,会极大地危害学校品牌形象,戕害学校和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剖析教育界已经发生的此类事件,可以非常明晰地发现很多学校在品牌管理方面的软肋。

一是安全意识淡薄。校园安全工作是一切工作的基础,从法律的角度讲,切实保护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是学校的一项法定义务,一个教育实体若不履行义务或不能履行义务,就根本不能获得和行使办学的权利。对于民办学校来说,校园安全问题甚至是一件关乎学校存亡的大事,一个学校即使教学成绩再好,如果每隔一段时间就出一次意外伤亡事故,那恐怕连招生都会成为大问题。

二是学校安全防范机制残缺。在主观上,学校管理者无一不想把学校办好,但由于专业知识的局限,在认识上难免偏颇,很多学校在教育教学上下的功夫、作的投入,远远大于校园安全方面所作的投入。在学校资源配置、机构设置、工作内容等方面都会有意无意地弱化校园安全方面的投入,其结果也就可想而知了。因此,解决好学校的安全机制和决策机制问题,是确保园安全的重要环节。

三是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缺位。现在,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寄宿制学校越来越多,学生在校时间较长,管理范围宽、责任大,学校需要履行严格的管理义务。某些发生安全问题的学校,往往就是由于没有针对特定年龄阶段的学生特点加强自律教育,或者在管理上存在疏漏。学校的管理主体包括各级管理干部、班主任、生活教师和任课教师,这些人员在学校特定范围内都承担着管理职责,每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酿成祸患。

四是教师素质参差不齐。很多学校在招聘教职工时通常会存在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只注重能力的检测,不注重品质的考查(当然,品质也较难考查);二是招进后,只注重职业技能的培训,很少强化职业道德的教育。队伍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自然让管理过程充满了缺陷乃至危机。

五是师生心理问题日益严重。教师心理问题主要集中在6个方面:自卑心态严重,嫉妒情绪突出,虚荣心明显,焦虑水平偏高,性格忧郁孤僻,逆反心理较强。严重而普遍的心理问题可造成教师教育行为的异常甚至犯罪,许多孩子仅仅因为一点点轻微的过失就遭受到恶劣而又残暴的惩罚:罚学生“吃苍蝇”者有之,强迫学生互打耳光者有之,往学生脸上刺字者有之,剪断幼儿手指者有之,用火钳烫伤学生者有之……

学生心理问题同样不容忽视。其问题主要表现为喜怒无常,情绪不稳,自我失控,心理承受力低,意志薄弱,缺乏自信,学习困难,考试焦虑,记忆力衰退,注意力不集中,思维贫乏,学习成绩不稳,难于应付挫折,青春期闭锁心理,并在行为上出现打架、骂人、说谎、考试舞弊、厌学、逃学,严重的出现自伤或伤人现象。

 

突发事件的学校责任防范 。一是认真履行管理教育与保护学生的职责与义务。依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从安全管理、治安保卫、教学安全、物品管理、卫生食品以及应急预案等六大方面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认真而全面地履行管理教育与保护学生的职责与义务。

二是及时有效履行告知义务。告知义务是学校履行管理职责的一个重要方面与措施,也是在学校面对诉讼案件举证中,证明学校是否履行了管理责任的重要证据之一,学校应当在履行管理职责的各个环节上加以落实。

三是及时、有效地采取救治措施与处理措施。当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由于学校负有法定的管理教育保护义务,因此不论在何种情形下,学校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对学生或伤者、患者进行救治。对于没有伤者的事件,学校也必须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将事态控制到稳定,不继续扩大局面并果断处理。在处理事故发生的同时,应立即对其他未发生事故的部门与环节进行全面预防性检查并贯彻到全校。

四是及时查明原因,实施问责,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事故处理后,学校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总结经验、教训,修订与完善规章制度,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并将全面证据资料与相关材料完整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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