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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拟立法规定:学生面临危险 教师不能退缩

编辑:58ts  发布时间:2010/5/9 22:29:15 
安徽拟立法规定:学生面临危险 教师不能退缩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草案)》:教师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歧视学生、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教师在工作岗位上应当保护学生人身安全,遇到紧急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不得擅离职守。

  教师保护学生理所当然,如果用法律形式约定下来,那么教师挺身而出就非“义举”了,“见义勇为”的称号将与教师告别。成了义务,不挺身而出者那就是犯罪了。“范跑跑”不再遭受舆论的谴责,道德的惩罚了,而是法律制裁了。所以说教师对学生的救助与否不再有道德的色彩了,而是刚性的法律了。这就是立法与非立法的区别。

  从此教师将感觉不到光荣,而是背负着更为沉重的心理压力了,因为这种“义务”会让学生也感觉到,这是你应该做的,没有必要感激。当道德都被法律替代的时候,人与人之间将缺少感情的色彩,而只是冷若冰霜的法律铁框架了。

  教师到底是什么?是那个倍受尊重的“传道、授业、解惑”的先生了吗?教师不是教育潮头上的勇士了,而是在风口浪尖随时被恶浪吞噬的放在鳄鱼嘴边的悲惨的鱼肉罢了。

  教师到底是什么?教师现在成为了一个集合体,一个网友留言时说:保姆+保镖(武林高手)+孩子的玩伴+医生+护士+心理咨询师+替罪羊+……侦探……

  我想一个“替罪羊”就足够了,为什么所有的责任都是教师的呢?

  孩子被砍被杀是教师的保护不利,要不然就没必要出台法律了;孩子病了是教师没有照顾好,孩子心理出现问题是教师没有疏导好,甚至是因为教师的打压……

  总之,一切罪责都是教师的。

  知道校园危险为什么没有保安的编制?知道孩子们压力大,为什么只是空喊减负?知道不良网游对学生的毒害,为什么不弹压?……

  这些问责都不是本质的问题,都在舍本逐末,结局也是缘木求鱼。

  教育是全社会的,岂止是教师就能解决的问题,岂止就是学校能够解决的问题,岂止就是教育部就能解决的问题?社会教育如何,家庭教育又如何?何况社会还是负教育,家庭也在负教育,不合理的教育体制催生着负教育,这些问题谁去承担?

  学生是未成年人我们理应高度重视,但教师又有谁去关注,网络上只有一次捍卫教师尊严的没有丝毫感情色彩的谨慎的中性报导:教师被家长群殴,教师停课捍卫尊严。

  教师不是想求太多的保护,因为教师出现问题了,教育自然就会出现问题。教师心理畸形了,然后让他完成神圣的教育任务,岂不是笑谈?

  教师如履薄冰,又一次沉陷文革,教师没有尊严地活着。学生自杀了,他杀了,公务员自杀了,他杀了,农民自杀了,他杀了……教师“他杀”已经合理化,可以被学生打,被家长打,教师总是难辞其咎,总是罪有应得。“自杀”不是没有,但我想会在普及高中前普及自杀的,“普九”可以做假,但这个无须做假,只须用银子堵住媒体的嘴,然后说天下太平就可以了,教师永远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事业”,历史上将这样书写。那么作为当代教师要写野史,情愿等待焚书坑儒。

  悲哉,长歌当哭:教师“被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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