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官方网站公布了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等七部委下发的《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表示,城市公办义务学校不得以借读费的名义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行乱收费。
《意见》还表示,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得以借读费等名义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