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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禁收入学费

编辑:58ts  发布时间:2010/5/11 9:34:01 

 

本站综合中央电视台消息    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等七部委近日发布《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今年治理教育乱收费的七大任务,明确禁止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收取借读费。

  (一)进一步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管理及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得以借读费等名义乱收费。

  (二)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着力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乱收费问题。各地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免收学杂费和借读费,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三)严格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决禁止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

  (四)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切实解决教辅材料散滥问题。

  (五)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成果,深入推进高中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

  (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行为。严禁高校冒用学历教育名义在录取体制外违规招生并收费,严禁高校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七)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加大教育收费政策执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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