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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促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发布 教育投资需关注哪些

编辑:中国教育品牌网  发布时间:2018/4/27 11:39:17 

    事件:2018年4月20日,教育部拟提请国务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进行修订,并起草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们就征求意见稿中与教育行业投资相关的内容进行分析与探讨。

  民办学校:非营利学校的财务监管趋严。对现有投资逻辑和架构影响较大的内容包括:

  (1)非营利学校的财务监管趋严,或将对已上市的K12民办学校集团产生影响。首先,目前上市的学历教育是以管理费的形式将非营利性学校的利润转出,从征求意见稿来看将会加强审计、严格监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利益关联方的交易,其中特别提到了“能导致民办学校利益被转移的组织或个人”。其次,非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幼儿园、高中、高等学校)未来可以转设营利性来避免涉及“利润转移”的问题;义务教育阶段不能设置营利性民办学校,现有架构或将面临被质疑“利润转移”的风险。

  (2)公办学校不得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我们预计,一方面上市公司对收购独立学院的意愿会弱化,另外一方面促使独立学院的民资举办人通过缴纳一定金额“分手费”的形式将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高校。

  (3)K12民办学校遵循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若使用境外教材需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目前国际学校使用的课程体系一般会经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审阅、但执行程度不一,未来需要经过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监管级别提升。我们认为,对类似枫叶教育使用国家课标课程+国外课程体系的国际学校影响不大,对未开设国家课标课程的部分国际学校(特别是国际高中)影响较大。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规范为主旋律,长期利好龙头。从审批机关、设置标准、分支机构的设立等方面进行阐述。上海、成都陆续发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办法,多个城市开展核查和整改,实际上是对行业不规范的供给进行清理,同时给予龙头快速扩张的机会。学前和K12阶段再一次强调不能过分拔高、禁止与升学有关的竞赛,与今年2月四部委《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课外负担展开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的基调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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