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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修订已成定局,教师们热切期待修改第25条~

编辑:中国教育品牌网  发布时间:2019/3/13 9:02:19 

1月14日,教师法修订调研座谈会在北京师范大学召开。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专家学者、一线教师、教育部相关司局代表,共30余人参加了会议。

座谈会认为,现行《教师法》于1993年修订,1994年起施行,迄今已经历了整整25年,随着形势的发展,部分内容已经不能适应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修订教师法迫在眉睫,需要加快推进。

确实,座谈会确定的十大修订重点,每一条都与教师们的利益密切相关,都特别引人注目。但,从教师们的呼声来看,他们最期待修改的是现行的第25条。

其实,关于《教师法》的修改,不仅广大教师一直期盼,社会各界也一直在积极建言。2018年3月21日,人民政协报就发表了《建议修改<教师法>》的文章,郑重呼吁对其中关于教师地位和待遇部分进行修改。

现行《教师法》第二十五条是这样表述的:“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首先,这个表述存在文字硬伤。小学生都知道,“不低于”就是“等于或高于”。也就是说,“不低于”已经包含了“高于”。

其次,教师工资和公务员工资分属两个序列,在比较口径不确定的前提下,这条规定难以实施。

第三,违反了这条规定会有什么后果?缺乏了责任追究机制,这条规定也就形同摆设。

那么,究竟要如何修改,第25条才会有实效呢?

一是要确定教师工资和公务员工资的比较口径。二是要规定违反后的责任追究机制。三是要建立教师工资和公务员工资的定期公开机制。

当然,法律修订得再完美,也要靠强势的监督机制来保障落实,否则就是一句空话。

现行的《教师法》第25条在权力面前确实太软弱了,基本没有起到保障教师待遇的效果。例如,据媒体披露,近日西南内陆地区某自治县发放2018年度考核奖金的通知就明确规定学校不在发放考核奖的范围之内。要知道,按通知规定,当地公务员的考核奖人均达到2万多元呢。这一明显违反教师法的通知激起了教师们的强烈不满,教师们果断维权,迫使当地于2月1日废除了该决定。其实类似的情况屡见不鲜,全部是严重违反了《教师法》第25条的行为,但从没有任何人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教师法》也是“法”,对任何个人和团体都有强制约束力。对于违反《教师法》的个人和团体,不仅要追究其纪律责任,还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这也应该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过,要从根源上彻底解决教师待遇问题,仅仅修订第25条还是远远不够的。只有直接把教师确定为公务员身份,并将教师职称和公务员职级的直接挂钩,才能一劳永逸,杜绝后患。

有些人可能固执地认为身份问题事小,发钱才是硬道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在现有背景下,只有让教师具备了公务员身份,才能真正享受到公务员的待遇。否则,即使《教师法》第25条修订了,效果也很悬。

结果到底如何,相信每一位教师都在拭目以待。

除此之外,教师行业普遍让人关心的职称问题编制问题校闹问题等都会在新教师法中涉及到,这些方面的修订内容一旦得到完善并落实到位,未来我国教师职业将越来越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教师的福利待遇也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十九大以来,我们明显感觉到各类改革在加快推进,特别是一些事关民生的好消息不断传来。我们有理由相信,待新《教育法》修订完之后,教师队伍建设一定会更加优化,广大一线教师的待遇也会越来越好,中小学教师的春天真的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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